转包挂是指 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转包未经合同相对人同意,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具体来说,转包可以是由施工总承包人发起,也可以由相应的工程分包人发起。转包后,原承包单位通常会退出施工现场,新的承包单位或个人成为新的合同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转包与挂靠虽然都涉及工程任务的转让,但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后果上有显著区别。挂靠是指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而转包则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在实际操作中,区分转包和挂靠主要应从实际施工人是否参与投标和合同订立等缔约磋商阶段的活动加以判断。转包中的实际施工人一般并未参与招投标和订立总承包合同,而挂靠中的挂靠人在投标和合同订立阶段一般就已经参与,甚至就是其以被挂靠人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