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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选举多少

更新时间:2025-01-18 15:48:55

差额选举的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规定:

一般差额比例

差额比例不低于应选项目数量的五分之一。

领导人员候选人数

正职领导人员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

副职领导人员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

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间接选举代表名额

间接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直接选举代表名额

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三分之一至一倍。

特殊情况下的差额人数

对于委员人数较少的选举,差额人数可能会有具体的规定,例如差额比例不少于20%。

这些规定确保了选举的公正性和代表性,通过差额选举可以更好地体现选民的意愿,增加选举的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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