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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要提交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5-01-13 07:30:23

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具体的再审请求;

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身份证明

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裁判文书

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证明;

提交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证据材料

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新证据,包括逾期提供的证据,应当说明理由,并按照举证时限提交。

其他材料

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及再审申请人给律师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各1份(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其他附加文件

《立案登记表》和《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各1份;

身份证明材料:再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准备相应的副本,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交材料时,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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