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形成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财产法上的形成权
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解除权、变更权、抛弃权、免除权、撤销权、撤回权、抵销权、选择权、终止权、买回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减价请求权、违约金增减请求权、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时的优先购买权、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等。
物权性形成权:包括物权的抛弃、典物的回赎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等。
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纯粹身份性质的形成权:包括婚约撤销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婚生子女否认权、子女认领权、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回权等。
身份和财产性质兼有的形成权:包括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抛弃权、受遗赠人对受遗赠权的抛弃权、遗产分割权等。
程序上的形成权
单纯形成权:指行使人将意思表示通知相对人即可产生法律关系变动效力的形成权。
形成诉权:指法律关系的变动须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判决、认可。
其他分类
法定与意定形成权:形成权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意定的,即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形成权。
综上所述,形成权涵盖了多种类型,包括财产法上的债权性形成权、物权性形成权,身份法上的纯粹身份性质的形成权及身份和财产性质兼有的形成权,以及程序上的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这些权利使得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来改变现有的法律关系,从而在法律上实现其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