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名字需要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 :本人或者父母(未成年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明:
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照片:
需要提供两张一寸近期照片。
证明材料
证明父母、子女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父母结婚证等。
证明子女姓名变更的事实、依据以及理由的相关材料。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单位或学校证明
如果是在校学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准予变更的证明。
如果是在职人员,需要提供单位或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公证
年满16周岁的公民变更姓名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审批和费用
提交申请后,需要经过派出所和分局县局的审批,审批时限通常为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变更姓名不收取工本费。
建议在办理换名手续前,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确认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