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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需要哪些部门

更新时间:2025-01-13 02:04:22

建筑垃圾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其车辆(船舶)运输经营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负责对全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城管执法局或街道城管部门:

负责处理私自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建议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的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建筑垃圾得到规范、高效的处理。同时,市民也应积极参与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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