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抢劫罪需要以下证据:
物证:
包括抢劫使用的凶器、被抢劫的财物等。
书证:
犯罪嫌疑人以自己名义将赃物出让、出借、出卖的书证。
证人证言:
包括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及知情证人的证言。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关于被抢劫过程的详细描述。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的承认或否认及其解释。
鉴定意见:
如司法精神病鉴定、家族遗传病史调查等。
现场证据:
准备犯罪工具的场所或事先踩点场所的现场证据。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相关的监控录像、通话记录等。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的刑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明确了可以作为证据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