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 鹿青松

二十余载春秋,21名来自日照的劳动者与企业同成长、共命运,却在追索合法权益的路上陷入举证的困境。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一起确认跨世纪劳动关系的复杂案件,为董某等职工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了弱势劳动者的核心权益,彰显了法律援助在实现实质正义中的关键作用。
二十年工龄认定难,一审判决留遗憾
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董某等21名职工陆续进入山东某服装厂(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2003年1月1日,该厂改制为山东某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然而,工作期间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随着时间推移,职工们为追索相关权益,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在历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后,2023年,他们向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各自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完整劳动关系,例如董某主张1995年1月至2016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时发现,职工虽能提供部分工资表,但工资记录存在大量缺失月份。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审法院仅根据现存工资表等零散证据,认定了职工们部分时间段(仅覆盖有工资表记录的月份)的劳动关系,驳回了确认完整年限的请求。这一判决让职工们的工龄严重“缩水”,直接影响其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权益的核算与补缴,他们对此表示不服,决定继续维权。
法律援助及时介入,专业律师助力维权
职工们向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迅速审查,认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山东敬可成(日照)律师事务所律师辛全锋、王玉彩代理本案。

在有限的上诉期内,法援律师高效完成会见工作,深入分析一审判决的不足之处,重点针对“劳动关系连续性认定”和“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制定策略。律师们精准指导并协助当事人全力查找、补充提交多项关键新证据,包括早年工会会员证(证明早期身份)、生育证(登记工作单位)、不同年代工作服及带有单位标识的纪念品(茶壶、茶具)、常住人口登记卡(户籍迁至单位地址)、历史照片(集体工作照)、银行工资流水(佐证现金发放期)、已婚育龄妇女手册(登记工作单位)、村委会证明(曾用名、地址)、判决书已认定劳动关系员工的证人证言、各员工之间的工作照片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劳动关系的长期存续性。
二审据理力争,改判确认完整工龄
二审中,法援律师充分论证,提出多项关键观点:一是在已初步证明劳动关系建立且用人单位长期用工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正常工作”或“劳动关系已解除/终止”承担举证责任;二是因年代久远、企业档案管理不善导致的工资表缺失,不能简单等同于劳动关系中断,应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三是职工提交的丰富辅助证据足以补强证明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四是判决书已认定劳动关系的员工的证人证言,各员工之间的工作照可以相互印证。而山东某服装厂未举证反驳。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法援律师的全部核心观点,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了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确认了董某等21名职工完整的工作年限,成功为21名职工确认了跨越十余年至二十余年的连续劳动关系。
案件涉及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的劳动关系认定,时间跨度大、证据湮灭多、企业历经改制,确认难度极大。一审的碎片化认定使劳动者工龄严重“缩水”,直接影响其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权益的核算与补缴。法律援助的介入,精准破解了这一历史遗留难题,为劳动者后续争取生存性权益奠定了不可动摇的法律基石。
指派机构: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员:山东敬可成(日照)律师事务所 辛全锋 王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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