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哪些房产征收房产税

更新时间:2025-01-12 17:45:52

根据相关法规,以下房产需要征收房产税: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 :这包括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市区和郊区)、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以及工矿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如果在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出租或出借,则这些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

例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其他特定情况下的房产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需要注意的是,无产权证房产也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由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具体征税范围和对象还需参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以确保征税的公平和合理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