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可以抵扣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铁路电子客票:
2024年11月1日开始执行铁路电子客票,在过渡期内,可以计算抵扣,也可以凭铁路电子客票勾选抵扣。
其他完税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例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仔细核对相关发票和完税凭证,确保符合抵扣条件,以充分利用增值税抵扣政策,降低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