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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要提交什么

更新时间:2025-01-12 01:45:21

提交仲裁申请时,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仲裁请求(要求简洁、明确、具体,包括争议金额、利息、违约金、损失、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事实和理由(详细描述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争议的发展过程、焦点和主要内容,以及对方应承担的责任)。

签名或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当事人主体材料

申请人主体材料:

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国籍公民可提供护照)。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

被申请人主体材料:

有效期内的户籍查询资料(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情况)。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或其他信息证明文件(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

其他相关文件

仲裁协议或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副本。

授权委托书(如有)。

证据材料(包括证据清单、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相关资料(如有)。

仲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证明。

其他附加要求

仲裁申请书份数:普通程序提交五份,简易程序提交三份,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份数相应增加一份。

仲裁申请书需要打印清晰,并注明提交日期。

证据材料需要整理成册,并附上证据清单。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提交。如果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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