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费是指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费用: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以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职工,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参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