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过某连锁KTV门口,一行大字格外亮眼:“成年人的快乐小朋友(未满18周岁)暂时得不到”。与之相对,“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标志却只有小小一行。几个小朋友在门口虎头虎脑地探头张望,他们颜色鲜艳的衣服和KTV内漆黑的背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看到此场景,内心隐隐觉得有些不和谐。我国法律明令营业性娱乐场所标明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但对此要求进行改写转述,使其反倒成为宣传语,让我这个法学生不禁暗自感叹:“脑洞大开以后,法律规定还有这种用处!”
细细想来,随着新兴业态的不断涌现,近年来类似的文字游戏似乎越来越多了。游戏直播不叫“打赏”,是给主播“送礼物”;电子烟摇身一变为学生们口口相传的“能量棒”,好像彻底摆脱了烟草的本质属性;惊悚剧本的密室逃脱明明写着“18禁”,却放任未成年人参与。
这甚至不是当代的专利,我小时候就曾为了模仿某电视剧中帅气的男主而“将头发梳成大人模样”,为了收集水浒108将的英雄卡买空干脆面货架,为了装酷叼着巧克力棒装作吸烟并留下所谓“中二”的照片……时代变化之中,电视剧变成了微短剧,水浒卡变成了小马宝莉卡,巧克力棒变成了电子烟。法律进步了,产品更新了,但商家形形色色的宣传渗透却让保护越来越难。
茨威格在《断头王后》中写道:“她那时候还太年轻,不知道所有命运馈赠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青春期是身心发展成熟的关键节点,其与外界的任何互动都深层次地影响着人格养成。如弗洛伊德提出的人格阶段发展理论就认为,青春期少年儿童的性冲动开始转向学习、社交等外部活动,因此这一阶段是其形成社会适应能力的关键。这么看来,在保护立场上的任何妥协退让,实则有让少年儿童误入歧途的隐忧。青少年因为对“酷”“独立”“强大”等身份认同的渴望,极易迷失在商家花言巧语的宣传中。
巧妙利用未成年人的好奇心理和心智未成熟的特点,用花言巧语层层包装自身产品进而诱导消费,这一做法有违伦理道德。这些商业策略共同构建了一套成人世界的话语体系,刻意将青少年不适龄的娱乐方式与炫酷的身份认同相绑定,暗示自身产品是终极的享乐。这悄然腐蚀了未成年人的价值观,扭曲了他们对成长与快乐的正确认知——仿佛真正的快乐来自逾越规则的外部刺激,而非求知、运动与友谊所带来的内在满足。
比违背道德规范、扭曲未成年人快乐观更危险的,是对法律红线的淡化操作。无论是KTV改头换面成“暂时得不到的快乐”,还是电子烟用水果味掩盖烟草本质,都事实上将法律的强制性禁令转化为一种对提前消费的怂恿。《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接触和消费相关产品,其立法本意是构筑一道清晰的物理与心理隔离墙,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扰。不良商家的文字游戏,诱导未成年人将本应远离的场所和行为视作“成人世界的勋章”。这从根本上违背了立法精神,弱化了法律的强制效力,使保护屏障名存实亡,并减损了法律公信力。
2025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迎来通过34周年。当霓虹灯下高悬起“未满18周岁禁止入内”的标牌,当电子烟包装明确标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那看似冰冷的文字实则承载着最滚烫的守护。它不仅在物理空间上划出禁区,更在精神领域树立界碑——既否定“快乐有等级”的虚假命题,也宣告“保护无折扣”的法律真谛。杜绝话语的巧饰,回归责任的履行,让快乐的归快乐,法律的归法律,方能为青春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作者为浙江宁波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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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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