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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微信办公违规,多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更新时间:2025-06-30 15:45:00

近年来,公职人员用微信办公的情形越来越普遍,不少机关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

但实际上,很多工作文件,是不能通过微信发送的,已有部分公职人员因微信办公违规而受到了相应处分。

案例1

紧急传达致泄密

2016年10月,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于是当晚将该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案例2

汇报工作致泄密

2017年10月,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撤销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调离办公室岗位;给予负责管理涉密文件的赵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监管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3

领导交办致泄密

2017年10月,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十一长假期间,单位放假,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对刘某作出延期转正处理。

案例4

用微信小程序识别存储涉密文件

2022年1月14日,台州市某区工作人员胡某某在整理台账资料过程中,违规使用“图片文字识别”微信小程序,对1份秘密级文件进行拍照识别,转化为电子文档后在手机上修改存档。此后,该文件一直存储在其手机内,未转发给他人,也未导出到其他设备。事后,胡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并作深刻检讨。

案例5

用微信处理涉密文件

2022年1月1日,丽水市某县编外工作人员杜某某领取了1份县委县政府印发的秘密级文件后,用微信文字识别功能将文件转化为文字信息,转发给科长汤某某,汤某某将上述文字信息转发至单位微信工作群。事后,杜某某、汤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叶某某进行约谈提醒。

案例6

在微信群里传达工作秘密

2022年4月13日,省属某高校从OA办公系统接收了1份上级下发的文件,文件标注属于工作秘密。此后,该校高某某、陶某先后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转发文件,杨某某收文后,未注意到文件附件中有关保密要求,擅自将文件发至微信工作群进行传达部署。事后,杨某某、陶某、高某某等分别受到诫勉、责令检查和谈话提醒等处理。

案例7

偷拍涉密文件触碰保密红线

2022年4月8日,浙江某公司工程师杨某某将1份秘密级文件转发到微信工作群。经查,2021年8月,杨某某到宁波市直某单位参加讨论有关工作方案时,用手机偷拍了会议桌上1份秘密级文件,并将拍摄的文件照片拷贝给同事方某,方某通过微信发给下属陆某某,由陆某某整理成电子文档后微信发回给方某,方某再通过微信发给了杨某某。事后,杨某某、方某、陆某某和宁波市直某单位工作人员毛某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等处理。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手机使用保密须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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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洛政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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