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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矛盾升级,综治中心里联合“灭火”

更新时间:2025-06-29 14:46:00

“要不是检察官一次次调解,我们两家的矛盾怕是一辈子都解不开了。”日前,在湖北省崇阳县青山镇综治中心,曾因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的龚某某与邻居王某某握手言和,签署了和解协议。这起持续数年的邻里纠纷,通过检察机关“多方联动+释法说理+检调对接”机制得到圆满化解。

2024年1月,崇阳县某村村民龚某某与王某某因宅基地通行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从口角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造成王某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将案件移送崇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调查发现,两家矛盾由来已久,双方曾多次因宅基地通行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邻里关系持续恶化。“他至今都没道歉,我绝不谅解!”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王某某情绪激动地表示。

鉴于该案系积怨引发的刑事案件,若处理不当,不仅难以修复邻里关系,还可能升级为更严重的社会矛盾,崇阳县检察院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立即启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联合青山镇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组成调解专班。通过走访了解到,矛盾焦点在于龚某某对行为性质认识不足,而王某某因对方态度强硬拒绝调解。

“王大爷,您的伤势恢复得怎么样了?我们今天来,是想了解一下您真实的想法。”检察干警上门安抚当事人情绪,耐心倾听诉求;另一边,承办检察官会同公安民警对龚某某开展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

日前,崇阳县检察院依据与司法局联合制定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组织多方在青山镇综治中心再次开展调解。调解员引导双方充分表达诉求,村委会干部分析两家现实情况,检察干警和公安民警详细阐释法律规定。经反复协调,龚某某当场支付6400元赔偿金并诚恳道歉,王某某签署了谅解书。崇阳县检察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调解结果,依法对龚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每起邻里纠纷背后都是群众急难愁盼,必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该院驻综治中心检察官沈保义表示。据悉,该院自2024年4月入驻综治中心以来,已通过“检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1件,切实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转化为基层治理实效。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作者:刘怡廷 曾雅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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