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张静吟
网购某品牌零食,到货了却发现是其他品牌,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日前,泉州洛江法院审理了一起这类案件,法院认定品牌与消费者购买时显示的不一致,商家构成欺诈,除退还400元货款,还应赔偿1200元。
案情回顾:花400元买“放心”零食,却发现品牌不符
2024年1月,消费者黄某在淘宝平台向萍某零食铺花费400元购买“百草味综合果蔬脆片水果干”等标注有“百草味”品牌的零食若干。但付款后,商品的交易快照显示其购买的是“良品铺子综合果蔬脆片水果干”等标注为“良品铺子”品牌的零食。黄某虽然内心疑惑,但还是选择相信萍某零食铺的宣传语“吃得放心 品牌零食”。
不料收货后,黄某竟发现萍某零食铺邮寄的零食是“蜜禾MIHE综合果蔬脆片水果干”等“蜜禾MIHE”“桃壹佰”品牌的产品,而非自己想购买的“百草味”品牌零食。
黄某认为,萍某零食铺销售假冒产品,明显存在以假当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故其诉至洛江法院,请求判决萍某零食铺退回商品价款400元并按三倍价款即1200元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以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消费者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通过淘宝搜索“百草味”品牌找到萍某零食铺的相关产品链接,虽然产品链接在宝贝详情处标注产品真实名称,但是产品标准介绍中又载明品牌为“百草味”,黄某付款后的交易快照上显示品牌为“良品铺子”,这些品牌名称与黄某收到的商品所载品牌名称均不一致,故法院认定萍某零食铺以虚假的商品说明误导黄某购买案涉商品,存在构成欺诈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萍某零食铺返还黄某商品价款400元,按黄某购买商品价款400元的三倍即1200元进行赔偿。
法官说法:“退一赔三”保障消费者权益
本案中,商家通过商品链接标注“百草味”等知名零食品牌吸引消费者,实际却发送其他品牌商品,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一赔三”,既是对违法者的惩戒,更是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有力保障。
建议消费者网购时仔细核对商品详情页的信息,保存交易快照、聊天记录等证据,若发现货不对板,可向平台投诉或选择司法途径维权。
建议商家诚信经营,商品宣传应与实物一致,不该通过“蹭名牌”“混淆品牌”等欺诈行为误导消费者。建议平台加强商品信息审核,对虚假宣传链接及时下架,避免因小失大,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林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