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物是指 附属于某一特定主物,不具有使用独立性的物。它可以是物理构造上独立的,但在使用上必须与主物结合,不能独立作为物权客体。附属物通常对主物的效益发生辅助作用。在特定情况下,如房屋所有权或租赁合同中,附属物可能包括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例如厨房、厕所、过道等。
附属物与从物不同,从物是指那些与主物同时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对主物效益发生辅助作用的物,它具有一定的使用上的独立性,可以独立作为物权客体。
在实际应用中,附属物的概念可能涉及不同领域,如法律、房地产等。在法律上,附属物可能关系到物权、抵押权等法律关系的扩张;在房地产领域,附属物可能涉及房屋拆迁补偿等问题。
综上所述,附属物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其关键在于它必须与某一主物结合使用,并且不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