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下赔偿:
医疗费用:
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误工费:
因伤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通常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护理费:
受害者因伤需要护理时,护理人员的费用或按照当地护工标准计算的费用。
营养费:
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受害者需要额外营养补充的费用。
交通费:
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所发生的交通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残疾赔偿金:
因伤致残的受害者,根据残疾等级和相关标准计算的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受害者因伤需要辅助器具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害者因伤致残或死亡,对其生前扶养的无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
丧葬费:
受害者死亡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的丧葬费用。
死亡赔偿金:
受害者死亡时,按照相关标准计算的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者或其家属因事故遭受精神损害时,可以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
后续治疗费:
因伤后续需要治疗的费用,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以上赔偿项目应当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和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建议受害者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计算赔偿金额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