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降低住院预交金管理。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医疗机构相继建立了住院预交金制度和门诊预交金制度。预交金指的是患者在门诊或者办理住院之前,需要预先支付的一笔押金;这个押金,是作为后续治疗费用的一种保障,也是公立医院传统的收费方式。
国家卫健委表示,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群众医疗保障覆盖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医院精细化管理能力持续增强,预交金的相关作用逐步减弱。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存量门诊预交金退费受理、审核、确认、退款等全流程的监管。探索推进“诊间结算”“一次就诊一次付费”等便民措施,优化门诊收费流程。
在住院预交金方面,《通知》提出,各地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收取住院预交金,并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结合个人征信体系等信用工具,逐步探索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就诊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方式和信用就医结算方式,切实减轻患者就医时的预交资金压力。
南方+记者 严慧芳
【作者】 严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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