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需要办理的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条件
确保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
申请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房用地申请书、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供原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如有需要,提供无宅基地证明、分家协议原件等。
村级组织审核
村小组或村级组织审核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乡镇政府审批
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面积标准等。
审批结果
乡镇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在一定方式上公开。
现场勘查
当地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审批,核查申请人资格和用地规划。
核发许可
获得一书两证,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书》后开始建房。
建设全程管理
镇政府现场查验,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竣工验收
建房完成后,申请竣工验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不动产登记
建房完成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房屋所有权证。
请注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向当地乡镇的国土局或相关部门咨询最新的申请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