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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可以审批多少面积

更新时间:2025-01-18 21:31:44

农村宅基地的审批面积标准如下:

一般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为:

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分户情况

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

四人的农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五人的农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特殊情况

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

多户联建的情况下,采取多户联合建设三层以上住宅的,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0平方米以内。

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建议:

申请宅基地时,应严格按照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和审批程序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如果需要翻建或扩建住宅,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是否有额外的面积放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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