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事业单位是指 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具体来说,经营性事业单位的特点包括:
有一定的经营范围:
这些单位从事商业活动,提供商品或服务。
有一定经营收入:
它们通过市场机制获得收入,而不是完全依赖国家财政拨款。
服务对象特定:
服务收费主要是市场性收费,服务对象是特定的群体。
经营性强:
这些单位以提供服务为主要任务,具有较强的自主经营能力。
例如,国有电影制片厂、出版社、报社、体育馆等,这些单位在转制过程中,将逐步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建议:
对于经营性事业单位,应逐步推进转企改制,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提高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加强对经营性事业单位的监管,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市场规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鼓励经营性事业单位开展创新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