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单位如何申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答复:参保单位应当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总额,为职工申报当年度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份缴费之前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时,需如实填写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总额,系统将对工资总额进行保存。
咨询:我马上要退休了,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还不够,现在有没有补缴之前企业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复: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9〕13号、鲁人社字〔2019〕22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20〕15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三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对应缴未缴年限三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
咨询: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和企业职工退休,在退休工资的核算上有什么区别吗?
答复:经常有退休职工会纠结,“我是以自己给自己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的休,在算退休金的时候是不是会比企业职工算得低?”答案是不会的,因为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挂档缴纳的也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样计入工龄,其退休养老金的核算办法与在企业退休的人员没有任何区别。
张孙小娱 佘保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