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人,主要负责以下职责:
领导工作:
负责领导本院司法办案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
决策管理:
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执行检察任务:
指挥并监督检察员的工作,处理检察员的一切事务,分配并督促检察案件的进行。
案件裁定:
在侦查中作出决定或在公诉案件中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
监督判决:
监督判决的执行,确保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组织办案:
办案组织形式可以是独任检察官或由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检察长指定主办检察官。
专属权力:
拥有如“回避的决定权”、“决定、批准逮捕权及抗诉权”等专属权力。
其他权力:
作为第一责任人,可以授权其他检察官行使部分权力。
参与会议:
有权列席本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检察长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并且由相应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