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特殊保护规定,这主要是为了维护军队的稳定和军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应当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重大过错通常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
1.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通常需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
2. 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可能不需要军人同意。
3. 如果双方均为军人,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按照一般的离婚程序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军人的职业特殊性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关系,同时考虑到军人可能长期无法陪伴家人,需要对其婚姻给予特殊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变更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