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供暖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
居民住宅的取暖面积
等于取暖房屋的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扣除有隔断阳台面积(不包括储藏间)、无暖气火炕间、无暖气楼梯间和管道间的面积之后剩余的面积。
商业用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会团体的取暖面积
一般按照用热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
层高高于3米的采暖建筑
每超过0.2米(超过不足0.2米的,按照0.2米计算),这种取暖面积也是按增加10%计算。
坡屋顶建筑的取暖面积
顶板下表面与楼面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入取暖面积;
净高在1.2米~2.2米内的按照投影面积的1/2计算取暖面积;
净高超过2.2米的全部计入取暖面积。
有直径80mm以上供热管道通过的无暖气房间
按照有暖气房间计算,取暖面积计算方法同上。
供热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符的解决方法
可以采取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的方法进行测算。
建议
在计算高层供暖面积时,建议详细测量和核算,确保准确无误。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坡屋顶、特殊房型等,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具体计算。
若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应以实际测量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