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病史填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如实填写:
考生必须如实填写自己的既往病史,包括心、肺、肝、脾、肾等重要脏器的疾病,以及癫痫、精神病等重大疾病史。如果做过重大手术,应注明手术时间、地点和手术内容,以及目前的状况。
详细说明:
对于既往病史,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疾病名称、治疗过程、是否已治愈、是否有后遗症等。如果有残疾状况,需要填写具体的残疾情况和残疾证号。
参考标准:
考生可以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来判断自己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公务员录用要求。如果某些疾病或状况在标准中明确为不合格,则应如实填写。
避免隐瞒:
隐瞒病史可能导致体检不合格,甚至被取消考试资格。因此,务必如实填写,避免因隐瞒病史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无病则填无:
如果没有严重的疾病或手术史,可以填写“无”或“既往体健”。
总结来说,公务员考试病史填写应遵循真实、详细、准确的原则,确保所有信息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如果有任何疑虑或不确定之处,建议咨询相关工作人员或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