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缴存基数
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
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特殊情况可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确定,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5%。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在10%-24%之间。
缴存额计算
职工月缴存额 = 职工月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 = 职工月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
特殊情况
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嘉兴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
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嘉兴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3倍计算。
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计算需考虑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可贷年限等因素。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您的具体情况来计算您的嘉兴公积金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