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需要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拒收证明
撰写拒收证明,明确拒收原因、错误事项、正确事项、拒收的票号、金额、税额。
注明“上述专用发票我单位没有认证,特此拒收”。
确认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还需提供重复的专用发票的票号、金额、税额。
拒收证明需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拒收的具体原因和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税务机关审核
提供购买方出具的书面材料,包括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及正确内容。
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将出具相应的通知单。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操作,以保证拒收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