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委会的步骤如下:
提出申请
由业主或业主联名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并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
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会作出书面批复意见,并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通常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社区居委会代表等组成。
筹备小组开展工作
拟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明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及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
通过公告、宣传册、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向全体业主宣传成立业委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更多业主参与和支持。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小组需要提前15日书面通知全体业主,通知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
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主要任务是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过程需公开、公正、透明,通常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申请登记和备案
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需在产生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提交相关文件如选举结果、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后,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建议:
成立业委会需要所有业主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因此建议在筹备阶段广泛宣传,确保每位业主了解成立业委会的重要性和流程。
筹备小组在制定《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时,应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确保文件内容符合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在选举过程中,应确保公开、公正、透明,避免出现舞弊行为,以保证选举结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