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的营业收入标准如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及以上。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
批发业:
从业人员大于等于200人,营业收入大于等于40000万元。
零售业:
从业人员大于等于300人,营业收入大于等于20000万元。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大于等于1000人,营业收入大于等于30000万元。
仓储业:
从业人员大于等于200人,营业收入大于等于30000万元。
邮政业:
从业人员大于等于1000人,营业收入大于等于30000万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大于等于300人,资产总额大于等于120000万元。
综上所述,大企业的营业收入标准根据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营业收入达到20000万元及以上即可认定为大型企业。对于特定行业,如工业、建筑业和批发业等,还有更为具体的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