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品的保管期限如下:
一般遗失物品
由车站暂为保管,保管期限通常为1个月。如果无人认领,车站会按程序将遗失物品上交地铁公安。
易腐失物
保管期限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易腐失物保管至当日运营结束后。
特殊物品
被血液或体液污染、不易清洗的个人物品,要与其他物品分开,装入黄色袋子。如果无人认领,则根据废弃物进行处理。
乘客遗失物品
乘客遗失物品的保管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要求至少保留90天以上,并且需要车站站长立即清点实物并填写乘客遗失物品登记簿。
拾遗物品
失物管理中心的保管期限为6个月,如果无人认领,则作为无主失物处理。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遗失物品的保管期限通常为1个月,易腐失物为3个月,特殊物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乘客遗失物品通常需要保留至少90天以上。
拾遗物品的保管期限为6个月。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具体保管期限可能会根据当地地铁运营公司和失物管理中心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相关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