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判结果的最迟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审理程序:
刑事案件
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案件
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
综合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刑事案件:最迟六个月内宣判,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七个月(需上级法院批准)。
民事案件:最迟六个月内宣判,简易程序案件最迟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可延长至九个月(需多次延长批准)。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案件的审理结果出具时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建议咨询相关法院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