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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后还可以留多久

更新时间:2025-01-18 06:19:59

征收土地后,用地单位可以获得 2年的使用权。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土地未被实际使用,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特别是当土地原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时,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具体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

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因此,建议在征收土地后尽快规划使用,以避免土地被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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