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不同的规定,普遍进行了延长,达到128天至158天,有的还规定了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再增加的部分。例如,北京和上海是98+60=158天,江苏是90+不少于30=不少于128天,广东是98+80=178天。
因此,最新产假至少为98天,具体天数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单位,了解更详细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