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诬陷的情况下,可以向以下部门报案或提起诉讼:
公安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诬告陷害罪作为公诉案件,其受理及侦查工作依法由公安机关负责。受害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在接到控告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立案侦查工作。
人民检察院:
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认定不立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在认为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人民法院:
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此外,如果诬告陷害行为严重损害他人名誉,受害人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起诉。
综上所述,被诬陷的情况下,建议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由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或直接提起诉讼;最后,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