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离婚起诉的地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起诉地点:
一般原则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情况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则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经常居住地的定义,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二条详细规定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温州离婚起诉的地点主要取决于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则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此外,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在原告住所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