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16 16:30:30
物业公司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具体来说,物业公司由房管局或住建局等部门管理,这些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信用评价、执法检查等工作,并受理和处理小区内发生的重大物业纠纷和投诉。
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同时,房管局也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并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