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武汉城管公开曝光未履行“控查违”职责的物业企业处罚的十大案例,涉及8家物业公司,处罚金额从2000元到1万元不等。
物业公司的职责之一是发现小区违法建设时,应该及时进行劝阻,并向相关单位和执法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和拆违,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秩序。而一些小区物业公司,不仅不劝阻违建行为,还在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进行拖延、拒不配合,造成违建形成的严重后果。
武汉城管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次曝光十大典型案例,旨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行业自律,切实履行违法建设控管责任,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筑牢控查违第一道防线。今年,武汉城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不力、屡教不改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将处罚信息抄送住更、发改等部门,采取资质降级、信用扣分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
“三不”物业公司被顶格处罚
2024年11月29日,汉阳区建桥街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称汉阳区建桥街中海寰宇天下天钻项目顶楼存在多处违法建设,并且已经建成。
据调查,2023年11月,该项目交付使用以来,该物业公司发现违法建设后,未履行劝阻职责,也未按要求将现场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在拆除违建过程中,某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还存在拖延、拒不配合相关部门执法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2025年4月25日,执法机关依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控查违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某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罚款1万元。

中海寰宇天下天钻项目顶楼违建(画圈处)被拆除 武汉城管供图
2024年3月20日,东湖高新区九峰街道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曲水憩园小区内共3处违法建设已建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了违法建设后,予以劝阻。但在劝阻无效后,该物业公司未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且在拆除违建过程中,拒不配合相关部门执法工作。
执法机关依据“控查违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武汉彩千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万元。

城管查处曲水憩园小区违建
2024年6月和10月,针对华某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管理的华侨城小区出现新增违法建设问题,执法部门分别对该企业处以2000元和3000元的罚款。
然而,该物业公司屡教不改,既未履行劝阻职责,也未按要求上报相关情况。2024年11月7日,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管理区域内涉嫌再次新增2处违法建设。
在执法机关调查过程中,华某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不仅隐瞒违建相关情况,还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针对上述行为,执法队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并依据“控查违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该物业公司罚款9900元。
物业公司未履职导致多起违建
2024年5月30日,洪山区青菱街道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鄂投旅书院世家小区内新增4处违法建设。
经查,因湖北文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进出口材料运输把关不严,任由材料随意进入,针对新增违建未履行劝阻、报告职责。根据“控查违条例”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依据“细化基准表”规定,对该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

鄂投旅书院世家小区内违建
2023年3月23日,东西湖区径河街综合执法中心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东西湖区径河街天赐金龙城小区A区共四处楼栋的顶台和露台,存在搭建违法建设行为。
经核实,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为武汉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公司,执法机关对物业服务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依法对该物业公司罚款1万元。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横达盘龙湾竹苑存在违建,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大队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中队查实,该小区一处现场建设框架结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抢建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向执法机关或盘龙城管委会上报违建情况,导致新增违法建设。
2024年12月20日,执法机关对武汉某康物业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

盘龙湾竹苑违建
面对违建未履行劝阻和上报职责
2025年2月17日,武汉市城管执法委执法人员根据城运平台预警推送信息提示,对蔡甸区听涛观海龙台桃园小区进行抽查,发现有两处在建违法建设。
该小区物业公司虽然发现违建,但未劝阻、制止及上报。2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向武汉市世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听涛观海分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2025年2月28日复查时,物业公司承诺及时报告并配合执法行动。鉴于其未履行劝阻上报职责,导致违建形成,执法部门对该分公司罚款6000元。
2024年8月5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执法人员在玉龙岛花园水云居巡查时,发现1处违法建设。经核实,该小区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巡查中发现违法建设并未劝阻,也未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及城管局等相关部门。
执法机关依法对武汉市世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玉龙岛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该分公司罚款2000元。

水云居违建
2024年8月6日,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园区管委会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远洋庄园小区内存在1处违法建设。
经核实,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武汉远洋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巡查、发现、劝阻和上报职责,执法队员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远洋庄园小区违建于2024年7月3日,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东湖风景区华侨城天樾二期涉嫌新增1处违建,该小区由华某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管理。执法队员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并对该物业公司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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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违法建设的,应当予以劝阻,立即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和执法工作。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或执法工作的,由执法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将相关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系统。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