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死刑的核准权由 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案件除了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具体核准流程如下: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
如果被告人不上诉,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
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
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因此,死刑的核准权明确归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确保了死刑案件的审判和执行的严格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