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鞭炮扰民可以向 公安机关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此外,公安机关还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因此,如果遇到放鞭炮扰民的情况,可以及时拨打当地公安机关的投诉电话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投诉,以便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