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故意毁坏:
如砸坏公交站台的设施、恶意损毁公园的景观雕塑等。
损坏公共设施:
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电缆线,破坏栏杆扶手等。
危害公共安全:
如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
扰乱公共秩序:
如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如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等。
违反社会公德:
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等。
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空间:
如在宿舍区打闹、吸烟、酗酒、赌钱,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等。
损害公共信息设施:
如故意损坏公共便民信息栏等。
这些行为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