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保险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施救费用等直接财产损失,以及因车辆无法使用所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间接损失。
其他赔偿
垫付抢救费用: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可以垫付抢救费用。
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这些赔偿项目涵盖了受害人从受伤到康复、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各个方面的需求。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范围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受害人的损失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