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违建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常见的包括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包括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的建筑物。
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违章建筑,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或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综上所述,违建的主要种类可以归纳为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规划、使用性质、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等情形。建议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以便更准确地判断是否属于违建,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