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后,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获得以下赔偿:
医疗费:
包括治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如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误工费:
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损失的收入,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
因伤势严重需要他人照顾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
受害者因治疗和康复产生的交通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营养费:
在恢复期间需要摄入特定营养以促进康复。
残疾赔偿金:
因伤残导致的长期生活影响的经济补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
如轮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害者因伤残或死亡,对其被扶养人生活的影响。
丧葬费:
受害者死亡后,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
死亡赔偿金:
受害者死亡的经济补偿。
精神抚慰金:
因事故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
此外,如果事故导致车辆损坏,受害者还可以要求以下财产损害赔偿:
车辆维修费:
修复被损坏车辆的费用。
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
车辆内物品的损失费用。
车辆施救费用:
因事故导致车辆需要施救的费用。
重置费用:
因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而购买同等价值车辆的费用。
停运损失:
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无法从事相应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以上赔偿项目和标准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受害者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交通费用凭证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有效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