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询问与讯问
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涉案人员提问,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证据和目击证词。
可以进行录音或录像以备后续使用。
传唤
警方或法院发出传唤令,要求涉案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逮捕和羁押
警方根据法律程序拘留犯罪嫌疑人,以便进一步调查和审讯。
律师参与
涉案人员有权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可提供法律建议和保护被告权益。
笔录记录
审讯过程中记录涉案人员的陈述、证词和其他重要信息。
证人传唤
传唤证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证词。
交叉询问
庭审中,辩护律师和检察官进行交叉询问,以澄清证词和事实。
心理战术
使用心理攻势,如“激将”法、“逐个击破”法等,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
禁止刑讯逼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严禁使用肉刑、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技术侦查手段
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邮件检查等。
其他审讯技巧
如“单刀直入法”、“引而不发法”、“抽丝剥茧法”等,根据案件不同情况灵活运用。
审讯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嫌疑人权利不受侵犯,并通过合法、公正的手段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