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积极地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特定结果或目标。
犯罪动机:是指驱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或欲望。
认识错误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应当如何处罚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意志因素
希望:是指行为人积极地有目的地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状态。
放任:是指行为人对由于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听之任之,不加控制和干涉的意志状态。
疏忽:是指行为人粗心大意、松懈麻痹,因而没有预见本来应当预见和可能预见的危害结果,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状态。
轻信:是指行为人虽已预见到可能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这些主观表现是刑法中认定犯罪和量刑的重要依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和具体案件,主观表现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可能有所不同。在法律实践中,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表现,对于正确认定犯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