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部门包括:
区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
负责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包括临时救助、大病救助等。
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医疗救助的实施,包括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应急救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和遭遇突发事件的个人。
教育部门:
负责教育救助,为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住房救助,为困难家庭提供住房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就业救助和社会保险相关救助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
负责医疗保障相关救助工作,包括医疗救助和资助参保。
红十字会:
提供大病救助等社会保障服务。
报社及妇联:
为患者提供不同程度的援助。
公安部门: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困境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城管部门: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困境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并协助申请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或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救助管理机构(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
负责协助申请救助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建议:
困难群众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上述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多个部门之间可以协同工作,提供综合救助服务。
困难群众可以通过政府服务热线、社区干部或直接到政府部门咨询相关救助政策和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