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机动车、特别是货车排放问题的监管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意见》明确将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对于总质量3.5吨以上的柴油货车,将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排放数据。
货车将抽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冒黑烟等问题。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逾期未改正或屡查屡犯的,将列入重点管理清单,构成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将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准入管理,并建立严重违法机构退出机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检验资格。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卢绍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