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案件需要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这些证据包括:
现场勘查证据
犯罪工具、被劫掠的物品等实物证据。
被翻乱的物品、遭到破坏的门窗、现场遗留的足迹和指纹等。
被害人陈述
被害者关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罪犯的外貌特征以及犯罪全过程的详细描述。
证人证言
周边居民或目击者听到或看到的不寻常事件,例如异常的声音或可疑人物。
监控录像
犯罪现场实况的录像,特别是当监控设备捕捉到抢劫过程或嫌疑人行踪时。
生物证据
犯罪嫌疑人在现场遗留下来的指纹、足迹、毛发等。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关于预谋、实施犯罪过程、使用的作案工具、伤害部位、后果等内容。
物证及其鉴定结论
被抢劫的财物、随身携带的凶器等作案工具。
血衣、麻醉药及下了药的饮料等物证及其鉴定结论,如血型鉴定、指纹鉴定、DNA鉴定等。
其他相关证据
犯罪嫌疑人身份及背景信息,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等。
司法精神病鉴定、家族遗传病史调查等。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处理入室抢劫案件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综合运用多种证据,形成一个完整而连贯的证据链条,以确保案件的准确审理和公正判决。